基督徒人生觀(六)|基督徒家庭觀|張慕皚牧師

(弗五22,六4):「你們作妻子的,當順服自己的丈夫,如同順服主。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,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,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。教會怎樣順服基督,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。你們作丈夫的,要愛你們的妻子,正如基督愛教會,為教會捨己。要用水藉著道,把教會洗淨,成為聖潔。可以獻給自己,作個榮耀的教會;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,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。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,如同愛自己的身子;愛妻子,便是愛自己了。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,總是保養顧惜;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,同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。為這個緣故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這是極大的奧秘。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。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,如同愛自己一樣,妻子也當敬重他的丈夫。你們作兒女的,要在主裏聽從父母,這是理所當然的。要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;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。你們作父親的,不要惹兒女的氣,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,養育他們。」

二十世紀有一個很大的改變,就是家庭制度的改變。有專家提出有五方面顯著的改變。一是離婚率的增加。二是丈夫和父親的影響力下降。三是婚外情的普遍和增加。四是職業母親增加。五是家庭成員人數下降。另外又有專家預測傳統從聖經出來的家庭制度,已經到了將沒落的時代。對於這樣的報導,我們作為基督徒的,有甚麼反應呢?我們不能同意一些消極的看法。婚姻其實是神為祂的榮耀和人的幸福而設立的,而家庭制度是社會最基本的單位。家庭制度如果好和興旺;則社會、教會,以至國家都會好和興旺;反過來說也是一樣。所以基督徒應該很留意自己的家庭生活,和在世代的見證。除了個人見證之外,還需要基督徒家庭在這黑暗世代中見證。家庭生活的質素,可以決定整個世代文明的質素。

今天我們要從聖經中看四個基督化家庭的特點:

一.主裏面的群體:

剛才所讀的經文中,有十一次提到耶穌基督;可見保羅十分著重家庭與耶穌基督的關係。一個基督化家庭,必須是一個在主裏面的群體;意思就是以耶穌在聖經中所給我們的原則,作為我們組織家庭的依歸。

首先,基督徒必須選擇基督徒為配偶,這個原則十分重要,信與不信的,不能同負一軛。(林前七39)對丈夫已離世的寡婦的勸勉是,如果你們再嫁人的話;就必須要嫁給在主裏面的人,以致成為一個在主裏面的群體。

倘若有些家庭,只是父親信主,兒女未信;或者只是兒女信主,父母未信。對於這樣的家庭,保羅在(林前七章)也有這樣的教導;就是家庭中若有不信主的妻子,或兒女,可以因為丈夫信主而成為聖潔。意思就是如果家庭中有信主的成員,這些信主的成員便應該有一種影響力;用主的原則去影響這個家庭,以致這個家庭也能以主的原則去過生活。這是信主的成員,在他們家中應有的目標。

今天,雖然教會裏有一個頗嚴重的問題,就是男少女多;但是我們不能就此便放鬆原則。我們只能多禱告,求主將更多得救的男子加入教會中。不過,若是教會中一旦有弟兄姐妹,與未信的人結了婚;在教會和弟兄姐妹的勸阻下,仍一意孤行的話;雖然這樣的做法是錯,違反了聖經的教導;但是教會仍然要用愛心去接納他們,幫助他們;而不應該使本來是信主的失落。這是對教會說的話,而不是向未結婚的弟兄姐妹說的。事實上,信和不信的結婚,後果是不堪設想的。

另一方面,一個主裏面的家庭,是接受耶穌的主權,以主居首位的。當我們結婚的時候,應該把家庭奉獻給主,認主在家庭中居首位。當然丈夫是一家之主,在丈夫之上,耶穌才是家庭中真正的一家之主。

還有一樣要注意的,就是主裏面的家庭,除了藉婚姻生兒育女之外;更應該在主裏有團契,有交通。因為家庭中應該有很好的屬靈交往。這是在主裏面的家庭的特點。我們不要讓電視影響和取代我們和家庭成員的交通。在主裏面的家庭,必須有家庭的祭壇;一同讀經、禱告、有事奉的目標。要讓外人到這家庭的時候,能感覺到有基督的馨香之氣。當然這不是在於牆上有沒有掛基督是我家之主的牌;主要的是在於我們的生活,有沒有聖經、詩歌、屬靈的雜誌在家中,這一點十分重要。

消極方面,一個主裏面的家庭,應該尋求脫離世俗的影響,不要學習世俗人的生活方式;反而要用基督化家庭的生活方式去影響他們。世俗化的家庭,只講生活的享受,我們不能這樣。我們要有正確的價值觀,要以兒女的教育為我們所關心的目標。須知道在有墮落的青少年之前,早已有墮落的父母。當我們忽略照管他們的時候,他們便墮落了。我們要著重兒女道德和靈性的教育,而不是只迫他們向上爬就算。

二.有次序的群體

妻子要順服丈夫,丈夫是妻子的頭,兒女要聽從父母,聖經十分強調群體中的次序,家庭是這樣,教會也是這樣。在教會中,基督是各人的頭,男人是女人的頭,神是基督的頭。當我們相信耶穌,加入身體之後,無論是男是女、妻子、丈夫,我們的屬靈地位,以及和主的關係,都是平等的。在本質上,從神的創造中,男女是平等的,沒分彼此的。可是在工作的關係上,行政的體系中,我們便必須有上下之分,這不是文化問題,而是三位一體神的本質和給我們的榜樣。

三位一體的神,無論是聖父,聖子,或聖靈,都有一樣的豐盛、榮美,是完全一樣的。但當耶穌,就是聖子,到世上來執行神的使命的時候,父是比祂大。但在本質上,子與父是原為一的,而且父作事直到如今,子也作事。為此,猶太人覺得十分氣憤,要拿石頭打死祂。由此可見本質和工作上的分別。我們所講的家庭中的次序,也只是在工作關係上的次序。在家庭的關係上,妻子應該順服丈夫;這個「順服」的詞,原來是指軍隊的跟隨、委身、效忠,一致的行動。教會怎樣順服基督,妻子也要怎樣順服丈夫;是出於自願的、甘心的、應該的,而且是凡事的。當然凡事並不包括一些違反真理的事。不過,妻子的順服,是一種愛的回應,因為丈夫愛妻子,正如基督愛教會。當妻子感受到丈夫的愛,關心和照顧的時候,她的順服就是一種愛的順服。

主的兒女,要在主裏聽從父母和孝敬父母。這裏的聽從和妻子順服丈夫是有分別的。聽從包含有勉強的成份,聖經沒有叫妻子聽從丈夫,只是順服丈夫。但作兒女的,是指在父母照顧下未成年的兒女,需要凡事聽從父母。但這並不是說,成年之後的兒女不要聽從父母;他仍需要一生孝敬和聽從父母。但是父母在兒女成長之後,便應該尊重兒女,讓兒女也有獨立的思想,他只是提醒和勸導他們。只是保羅在這裏的要求,是特別給那些在父母教養之下,仍未成年的兒女。除了聽從之外,還要孝敬父母;看重父母,看他們是有份量的人。兒女應該發自內心,對父母有敬重、尊重。聖經裏看重家庭的次序,要把次序和紀律放在家庭的群體中,讓權柄、紀律和次序都能清楚的表明出來。所以兒女孝敬、聽從父母,是十分重要的。舊約說咒罵父母的。要把他治死;要當眾行刑,這是十分嚴重的罪行,到今日神的準則仍是一樣。

三.教育的群體

教育兒女是父母的責任,而且是最重要的,保羅說父母教養子女的時候,不要惹兒女的氣。這在當日的社會中,是一個很重要的教導。因為在保羅當日的社會中,父親有絕對的權柄。如果兒女一生下來,抱去給父親,而作父親的轉身就走的話;這就是表示他不接納這個孩子,人便會把他丟在街上,作垃圾處理。而孩子的一生,都在他父親的權下,即使兒子作了官,但父親若要他死,也都可以;所以,在這樣的文化背景下父母很容易惹兒女的氣,惡待他們的子女。但聖經教導我們應該有好的家庭關係,父親要尊重自己的兒女,不要惹他們的氣。這是孩子也應該有的權利:他們應該有生存的權利、,有得到教養的權利、不被虐待的權利、公平待遇的權利,和被無條件接納的權利。

父母教育子女,不應只像學校那樣,只給他們謀生的技能;更重要的,父母應該給他們有品格的操練、屬靈和道德的操練,使他們懂得怎樣做人,這是更重要的。道德的教育和靈性的訓練,讓他們得著主的生命,是父母的責任。

四.愛的群體

經文雖然講到丈夫愛妻子,但前面我們已經講過,妻子順服丈夫也是出於愛,不然就沒有價值。而兒女聽從和孝敬父母也必須出於愛。家庭是愛的群體,夫婦之間,父母和子女之間,都有愛的存在。而且正維繫彼此的感情的,是從神而來的愛;是無條件的,是以意志為出發的,而不純粹是感情的愛。我們要立志將好處帶給對方。夫妻間要有愛,而父母給子女的,應該是愛的培育,甚至動物間也是如此。

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四章講到愛就是同在。我們不要單顧供給兒女物質的需要,而忽略他們所需要的;其實是我們和他們在一起。另外,愛是需要表達的,否則對方就不知道。但我們所給孩子的愛;不是溺愛,乃是嚴愛,是包含有管教的、是公義的。這是基督化家庭的特點。


轉載自:1986年第58屆港九培靈研經會

原文網址:https://www.hkbibleconference.org/all-sermons/58th/269-1986-58th-2/1124-58-2-session-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