召命再思|鄧諾行小姐

我從小在教會長大,心裡一直知道我被創造是有目的的。我知道我要去尋找我的召命,我要活出我的召命。「召命」是一個很抽象的詞語。我經常在不同基督教聚會中聽到這些很空泛但感覺很「大」的字詞。但好像從來沒有人真真實實的定義過這些概念讓我認識。他們只會告訴我:「你要為神勇敢踏出!」、「你要回應神的呼召!」、「你要有願意的心!」。這些我都很同意並且很明白。但當我離開這些偉大的陳述,回到自己日常很落實的生活和工作層面時,我發現我無法從生活當中實踐這些很「大」的東西。我甚至曾經不停反問自己,會否是自己的屬靈生命有問題,和神的關係不夠好,所以神不選擇我,不呼召我呢?這亦是我先前很想離開自己的工作的原因。我認為在這裏我看不見那些「很大的事情」。 馬太福音裏有一段經文,是耶穌在說明末後的審判。祂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,就是做在我身上了。」耶穌從來都不是叫我們去做一些很偉大的事。衪是叫我們活出日常的順服,與好撒馬利亞人比喻所帶出的教導是同出一轍的。意思是叫我們看見後便要作出回應,是一種捨己為人的精神。 我慢慢意會到,也許神對人的呼召不一定是那種一段經文重覆三次、在禱告中聽到神說話的呼召;可能不只是一件大事放在人前,叫人去完成的呼召。相反,我慢慢猜想神的呼召可能是一種持續的塑造。神正在透過生活中的一些事情和經歷讓你明白自己,認識自己,從而讓你更認識神。不論神是放你在一個不可能的成功裏,或是把你迫在一個窒息的低谷中,甚至將你放在平淡的朝九晚六的生活裏,神從來都不是叫我們獨享榮耀或者獨力掙紮求存。神希望我們藉著生活中的大小細節,察看祂在我們生命中的軌跡,磨練我們,讓我們更像耶穌。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