講道集 – 家庭的和諧|父母的責任|張子華牧師
經文:弗六4;箴廿二6 今天的講道著重對父母講,首先要明白一項真理,神如何將權柄賦與。在任何屬靈的組織中,論到權柄的地方,都不是唯我獨尊,暴君式專權的。神賜下權柄,也帶來責任,這是我們首先要明白的。例如聖經說:「你們作妻子的,當順服自己的丈夫,如同順服主。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,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,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。教會怎樣順服基督,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。」很顯然夫妻之間,由丈夫作頭。但作頭者,並不等於可以任意發號施令;而是領受當盡的責任。換言之,權柄所帶來之責任感,應遠超高高在上之意念。這也是教會負責階層所應具備之正確觀念。 其次講父母對兒女的期望,我國傳統觀念上,養育兒女,大多望將來可藉兒女享福。為人子女者,要記念父母,報答親恩,是理所當然的。但作父母的,若本此動機來養育兒女,則與聖經的原則相背。神給你做父母的責任,就當盡責把他們撫養成人;使他敬神、愛神、能夠自立,為父母的責任才算完成。必須帶有這動機來完成責任,不是為了報酬。但也盼望青年們注意,父母若用正確觀念對待,則兒女也應出乎自然地,盡各樣方法去報答父母養育之恩。如此兩方面平衡,自然減少灰心、失望、種種痛苦。今日訊息,特別注意到兩方面:…